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6年2月6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3月20日向国家能源集团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冯正霖通报督察报告,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作表态发言,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冯来法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赵英民,督察组有关人员,国家能源集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扛牢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国家能源集团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综合能源基地,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着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淘汰煤电机组302.8万千瓦、焦化产能266万吨、电石产能15.3万吨,统筹实施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成一批新型储能项目。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在役2.15亿千瓦常规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电气化替代和绿色港口建设,完成33家电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519个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国家能源集团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6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7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国家能源集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仍有不少差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集团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发展全过程。个别企业监督落实不力,下属企业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放松要求,部分新能源项目未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即投入生产,湖南电力一些投产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环境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供电煤耗下降等任务未完成;考核宽松软,部分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仍被授予安全环保一级单位称号;部分应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被降为一般隐患进行交办,一些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环境守法意识薄弱,2022年以来下属生产型二级公司多数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一些公司屡查屡犯。
二是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不力。落后生产设备淘汰滞后,集团下属二级公司仍有大量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淘汰。节能降碳工作落实有差距,部分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未达标或未开展性能试验鉴定,集团却按达标上报。个别企业为完成考核目标,违规同意下属电厂人为调低供电煤耗数据,集团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企业煤炭减量替代和节能验收要求落实不到位。煤矿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有的存在越界开采等问题,有的长期违规排放矿井水。
三是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明显。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部分化工企业通过火炬燃烧违法排放废气,一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燃煤锅炉烟气等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无证排污问题。固体废物处置问题多发,个别煤矿擅自扩大排矸场面积,侵占林草地。金川水电站违法倾倒弃渣,侵占大渡河河道及沟渠。集团多数井工矿未建成煤矸石井下充填工程,实际充填量仅为能力的八分之一。水污染防治有差距,部分煤矿超标排放大量高含盐矿井水。
四是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个别电力企业未批先建光伏电站侵占林草地。部分风电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力,有的未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未达要求,部分水电站还人为干预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导致生态流量下泄量大幅减少。矿山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神延煤炭西湾露天煤矿等4家煤矿生态修复推进迟缓。
督察要求,国家能源集团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提升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企业发展全过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国家能源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家能源集团处理。






